(福州新聞網訊)11月24日,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多元化解糾紛條例》《福建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福建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福建省違法建設處置若干規定》等法規。會議還表決通過《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管理條例(修正案)》《福建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使其與上位法有關規定相一致。
化解糾紛
探索在線調解和立案
《福建省多元化解糾紛條例》將于明年元旦起施行。
隨著電商的興起,網絡消費等領域的糾紛不斷出現,因此建立網絡糾紛化解平臺很有必要。該《條例》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設網絡糾紛化解平臺,開展在線協商、在線調解、在線仲裁和訴訟案件在線立案、在線審判、在線司法確認、電子督促程序、電子送達等。
此外,縣級人民政府在土地征遷、環境保護、道路交通、醫療糾紛、勞動爭議、物業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及其他糾紛較集中的領域,要整合行政、司法、調解等資源力量,建立一站式化解糾紛平臺。
法治建設
納入領導干部實績考核
《福建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將于明年元旦起施行。這是福建省首次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專門立法。
該《條例》規定: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集體學法制度,并將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考核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國家工作人員教育培訓機構,應將法治知識納入教育培訓規劃。
其中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將法治教育列入各級各類學校教學計劃和課程內容;中小學校可以聘請具有一定法律知識和法治實踐經驗的人員兼任法治副校長,協助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科技創新
大學生可保留學籍
轉化科技成果
《福建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將于明年元旦起施行。
為激勵科技成果轉化,該《條例》設置了相應條款,如:在本省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境內外高層次人才及其創新創業團隊,落實戶籍、住房、醫療、子女就學等優惠政策;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等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征得本單位同意,可以離崗創業或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到其他單位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高等院校、職業技術學校在讀學生,經所在學校批準,可按有關規定保留學籍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等創業活動。
其中還規定:科技人員參與職稱評審與崗位考核時,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情況與論文指標,技術轉讓成交額與課題指標應當同等對待。
查處違建
5種違建要限期拆除
《福建省違法建設處置若干規定》將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該《規定》對“正在進行的違法建設行為”和“尚可改正的城鎮違法建筑”進行分類處置:違法建設處置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發現正在進行的違法建設行為,應當責令當事人停止建設、限期自行拆除,對不停止建設或逾期不拆除的,可依法查封施工現場,并立即拆除違法建筑;城鎮違法建筑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由違法建設處置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罰款。
《規定》明確了5種城鎮違法建筑限期拆除的情形: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且不符合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強制性內容或者超過規劃條件;擅自改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生態環境保護用地用途;擅自占用地下工程或者壓占城市管線、永久性測量標志進行建設;存在安全隱患、影響相鄰建筑安全,或者導致相鄰合法建筑的通風、采光、日照等無法滿足國家和福建省有關強制性標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
《規定》還明確違法建筑不得作為生產經營場所,建筑工程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承攬違法建筑的設計或施工,不動產登記機構不為違法建筑辦理產權登記、轉移、抵押等手續。
(責編:楊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