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杭州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上月27日在杭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獲表決通過,將報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公布實施。《條例》經過論證、聽證,征求多方意見后,進行了多項修改,并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簡稱網約車)在經營資質和經營服務兩章中各單列一節,規定更為明晰,而且繼續體現了杭州開放、創新特質。本次大大小小的修改有百余處。
網約車單列條文,明確6條規定
不需要噴涂標志 司機條件放寬
《條例》在經營資質中單列了“網約出租車”一節,在經營服務中單列了“網約出租車經營服務”一節。
對于網約車的管理規范,杭州立法繼續體現了開放、創新特質。
修訂草案中,要求申請從事網約出租車經營的,應當是“在本市登記的企業法人、持有本市營業執照的外地企業法人分支機構”。最終,昨天通過的《條例》加上了“或者外地登記的企業法人”。
修訂草案中,對出租車司機參加從業資格考試要求必須有杭州市戶籍或持有杭州市核發的浙江省居住證。有委員在審議中表示,不允許外來人員從事出租車服務不妥當。最終,《條例》增加了“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或者在本市辦理身份信息登記”,充分體現了包容性。
在立法聽證會上,部分出租車代表表示,巡游出租車數量實行動態調控,而對網約出租車不控制數量,將導致出租車市場混亂。常委會委員表示,對于網約車數量進行嚴格限制,不符合市場化改革方向與精神,建議有關部門可以對出租車車輛總體數量建立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
經過多方意見建議的征集,《條例》進行的修改還包括,明確了網約車不需要噴涂標志等內容。
吸取多地經驗、采納多方意見
體現“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
《條例》的修訂過程,充分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
杭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委員會在對《條例》進行論證時,參考了上海市、遼寧省、重慶市和蘭州、珠海、海口、西安、大連、成都、汕頭、深圳、廣州、青島等多省市的相關規定,并提出了20余條修改意見。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除舉行聽證會聽取出租車行業代表和普通市民代表意見之外,還赴杭州市政協聽取市政協委員的意見建議,赴杭州互聯網法院聽取市中院、杭州互聯網法院的意見建議,征求了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杭州市委辦法治處、各區、縣(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基層聯系點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意見,在杭州人大網上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召集杭州市政府法制辦、杭州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和單位多次專題開會研究。
開門立法,更多的意見建議得到了吸納。有意見提出,要提升為民服務水平,體現“最多跑一次”改革方向,于是在《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五條,各自增加了第二款內容,明確要求申請人提出經營資格申請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予以受理的,要在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符合條件的要予以許可并頒許可證,不予許可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責編: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