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大網訊)安全生產是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是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的標志。為了加強云南省的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云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了修訂,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日前,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在昆明召開《條例》新聞發布會,通報條例修訂和實施相關情況。
新修訂的《條例》共7章59條,進一步明確了云南省安全生產工作的原則;強化了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強調權責對等,加強了對政府部門和執法人員的要求;進一步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明確規定了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結合云南省實際,強化了高危行業、旅游景區(點)和物業服務等相關領域的安全生產規定;對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進行了細化,加大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并進一步明確了應急救援措施和法律責任等。
中央駐滇及省、市新聞媒體記者參加會議。云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云南省人大財經委、法制委及云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云南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負責人出席會議,并就《條例》的相關情況答記者問。
(責編: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