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近日通過了《遼寧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條例》,條例將于2019年1月1日施行。據悉,該條例是全國第一部專門針對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地方性行政法規。
條例分別從規范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行業引導和中介服務機構自律、網上中介服務交易平臺等方面作出規定。其中,條例明確,依托省政務服務網建立全省統一的網上中介服務交易平臺,實行網上展示、網上競價、網上中標、網上評價,為當事人選擇購買中介服務提供便利。
失信中介向社會公示
“2011年實施的《遼寧省市場中介組織管理條例》(2011年5月27日頒布)對規范全省中介服務市場,服務全省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遼寧省市場中介組織管理條例》為普遍規范中介組織行為的地方性行政法規,對當前遼寧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出現的中介服務事項不清、環節多、耗時長、收費亂、“紅頂中介”等問題缺乏有針對性的規范。”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史鳳友介紹,為解決前述問題,優化遼寧營商環境,有必要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規。
在規范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方面,《遼寧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條例》主要從七個方面作出規定。
條例規定,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結合機構設置、行政職權編制全省統一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并依據全省統一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對應形成各級政府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依法向社會公布。
條例規定,省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審批部門制定完善中介服務規范和標準,由有關審批部門提出具體意見,明確辦理時限、工作流程、申報條件、收費標準等,指導督促中介服務機構建立服務承諾、限時辦理、執業公示、執業記錄等制度;省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行政審批部門制定中介服務隨機抽查實施辦法,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定期組織對中介服務機構在提供中介服務時執行中介服務規范和標準等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對未按照中介服務規范和標準提供中介服務的中介服務機構,視情節列入失信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名單,并通過全省中介服務信息管理平臺向社會公示;省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中介服務收費監督管理辦法,實施對中介服務收費監督檢查工作;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全省統一的中介服務信息管理平臺,建立全省中介服務機構信用名錄庫,公布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中介服務規范標準和中介服務機構信用信息,做好平臺的管理和維護工作,公示內容應當動態管理,保證及時、準確、完整。
條例還規定,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全面推動在建設工程領域實行聯合勘驗、聯合測繪、聯合驗收。實行企業投資項目“多評合一”并聯審批;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自貿區、開發區等各類產業聚集區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對一定區域內土地勘測、礦產壓覆、地質災害、水土保持、能源評價、文物保護、洪水影響、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
不得變相提高收費標準
“關于行業引導和中介服務機構自律,條例主要從五個方面作出規定。”史鳳友介紹,條例規定,行業協會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細化本行業中介服務規范和標準,指導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提高服務質量,規范監督從業人員執業行為。
條例明確,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經營場所或者門戶網站顯著位置公示中介服務流程、辦理時限、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提供材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公示內容提供中介服務;中介服務機構提供中介服務應當依據行業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不得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取費用、擴大收費范圍、減少服務內容和降低服務質量等變相提高收費標準。
條例還明確,具有競爭關系的中介服務機構應當依法開展正當中介服務競爭,不得達成有關服務價格、服務范圍、服務地域等壟斷協議;中介服務機構提供中介服務應當建立執業記錄,如實記載執業情況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執業記錄、原始憑證、賬簿、合同等資料;法律、法規、規章未規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四措施推條例貫徹落實
“針對網上中介服務交易平臺,條例則主要從三個方面作出規定。”史鳳友介紹,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組織政務服務管理等相關部門和機構,依托省政務服務網建立全省統一的網上中介服務交易平臺,實行網上展示、網上競價、網上中標、網上評價,為當事人選擇購買中介服務提供便利。
條例還規定,網上中介服務交易平臺實行開放式動態管理,入駐的中介服務機構不受區域、行業、規模等限制。經依法登記的中介服務機構,可以自愿申請入駐網上中介服務交易平臺;省政務服務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聯合獎勵和懲戒機制,加強網上中介服務交易平臺運營服務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政務服務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和機構制定。
“條例的出臺,為深入推動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提供了法制保障,明確了遼寧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領域‘誰來管、管什么、怎么管’。我們將采取措施推動條例的貫徹落實。”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劉升介紹,一是抓好組織協調工作;二是做好全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動態管理;三是繼續完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業規范標準體系;四是建設好全省統一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信息管理平臺。
(責編: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