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廣西頻道)任性乘客大鬧公交車危害公共安全卻無法可依?公交車陳舊量少且公交線路不合理?司乘人員服務意識不強服務質量差?在廣西防城港市,這些問題都有了解決的法律依據。12月18日,防城港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該市新出臺的《防城港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將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廣西區內出臺的首部關于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分為總則、規劃建設、運營準入、運營秩序、運營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四十九條。《條例》將城市和城郊的公共汽車客運管理都納入適用范圍,強調公共汽車客運事業所需的投入主要由政府承擔,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并提倡新技術的推廣利用。
《條例》在規劃建設方面規定了公交客運發展規劃、服務設施建設、線網優化、站點站牌設置、公交專用道建設等內容。
在運營秩序方面,規定了運營企業義務、客運車輛投放要求、運營從業人員義務、乘客義務、線路和站點臨時調整、車身廣告設置、公交定價等內容。
在運營監督方面,《條例》規定了運營服務評價制度、投訴制度、協管人員聘請、監督檢查禁止行為等內容。
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側重于對運營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處罰,對乘客違反本《條例》規定而不屬于其他法律法規調整的部分行為也設定了罰則。乘客存在《條例》規定的不文明乘車行為,經駕駛員、乘務員勸阻無效的,可能會被拒絕提供運營服務。部分不文明乘車行為還可能會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同時,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該《條例》也對其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設定了罰則。
據防城港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丹桂介紹,公共汽車客運線路運營權的授予、期限、延續和終止是《條例》的核心所在。為此《條例》作出了一系列規定:
一,明確了公共汽車客運實行特許經營,公共汽車線路運營權實行無償授予。對線路運營權的授予設定了招投標、競爭性談判、直接擇優授予等三種方式。
二,將公共汽車線路運營權期限設定為六年,促使運營企業加快更新速度、不斷壯大實力,改善防城港市現有部分運營企業規模小、設備陳舊、應對風險能力弱的現狀。
三,規定了符合條件的運營企業可以通過申請的方式延續運營權,既保障了原運營企業的優先權,又維護了市場正常競爭秩序。
四,規定了運營企業出現特定情形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終止其線路運營權,并重新選擇該線路運營企業,促使運營企業更好地履行線路特許經營協議,不斷提升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質量。
2017年3月,防城港市交通運輸局根據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規劃,開展《條例》的論證起草工作。在經過多次考察調研、多方座談討論、充分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數次調整修改后,2018年10月19日,防城港市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并表決通過該條例。11月28日,經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批準,《條例》將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責編: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