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報)2019年1月1日,新修訂的《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正式施行。這次修訂,不僅在法規內容上作出完善,更是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主導作用的意見》后的首次嘗試,也是山西省立法“三審制”從制度層面走向實施層面的一次實踐。
立法權是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去年9月,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主導作用的意見》,明確提出要把握立項、起草、修改和審議環節的主導。根據山西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駱惠寧的指示和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郭迎光的要求,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將修訂《辦法》作為今年的人大主導地方立法項目。
山西省人大內司委巡視員鄔敬文介紹,按慣例,法規通過要經歷初審、二審兩個環節。而這次修訂《辦法》增加了專門委員會修改的環節,意味著法規要經歷三次審議才能通過。
從“二審”到“三審”,表面看只是數字的增加,但背后凝聚著相關部門更多次數、更高質量的調研和論證。山西省人大內司委接到任務后,進行了4個月的修改。其間,學習借鑒各類資料30余萬字,多次召開座談會,累計收集意見建議400多條,并梳理成12個方面的問題,再組織8個修改小組分別調研。記者在內司委看到一本厚厚的法規草案,每一頁圖表都標示著8種不同顏色的文字,每一種顏色代表一個小組的修改意見,逐條對照、對比鮮明。
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蔡汾湘介紹,二審稿生成后,法制委又根據相關修改原則和立法技術規范要求等,進行再論證。同時將草案印發給11個鄉鎮及274個村黨支部、村委會廣泛征求意見,反復修改,最終形成三審稿。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李仁和表示,山西省委高度重視這次修訂《辦法》,就修改的原則和目標提出明確要求,常委會黨組就修改和審議情況及時向省委報告,確保修改工作的正確方向。山西省人大內司委牽頭修改,使草案問題導向更明確、地方特色更突出。山西省人大法制委進行把關,確保草案與上位法不抵觸、與同位法更協調。整個修改過程充分發揮了內司委“專”的優勢和法制委“統”的作用。
本次修訂《辦法》將中央和省委新的要求,以及山西省創新成果轉化成了法規的具體規定,同時還對大家關注的熱點問題作出具體回應,實現了在立法過程中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責編:徐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