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一直備受社會關注的夫妻共同債務范圍,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中有了答案,“共債共簽”原則入法。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今天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吸收了新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作出了明確。同時,還提高親子關系確認或者否認之訴門檻,進一步完善了有關收養條件等相關內容。
明確夫妻共同債務范圍
對于夫妻共同債務,現行婚姻法沒有具體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關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臺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其中第24條對此作了規定。但近年來引發了較大爭議,一度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12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備案審查年度工作報告中透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與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進行溝通研究,推動解決有關問題。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各方面意見又出臺了《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但考慮到新司法解釋剛出臺不久,需要觀察評估,去年8月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初審時,婚姻家庭編草案維持了現行婚姻法的有關內容,未作實質性修改。近一段時間以來,有意見提出,新司法解釋的規定比較妥當,建議草案加以吸收,明確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草案二審稿采納了這一意見,在二審稿第三章第一節“夫妻關系”中增加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提高親子關系之訴門檻
親子關系問題涉及家庭穩定和未成年人的保護,法律對親子關系訴訟作出規定進行規范是十分必要的。
草案一審稿規定,對親子關系有異議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
但有意見建議進一步提高此類訴訟的門檻,明確當事人需要有正當理由才能提起,以更好地維護家庭關系和親子關系的和諧穩定。還有意見提出,允許成年子女提起親子關系否認之訴,可能會導致其逃避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建議對成年子女提起此種訴訟予以限制。
草案二審稿采納了上述意見,將這一條規定修改為: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限定隔代探望權的范圍
受傳統文化影響,“隔輩親”現象十分常見。父母離婚后,爺爺奶奶姥姥姥爺想看孩子了,該怎么辦?為此,草案一審稿中規定,父母離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的,參照適用父母探望子女的有關規定。
但有意見提出,為保障未成年人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生活的穩定,隔代探望權的范圍不宜規定過大。通常情況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隨同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父母一方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有必要賦予其單獨的探望權。
據此,草案二審稿修改為: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如果其盡了撫養義務或者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的,可以參照適用父母離婚后探望子女的有關規定。
進一步完善收養的條件
為保障被收養人的健康成長,草案二審稿作出了多處完善。
在一審稿規定的收養人應當具備的四個條件基礎上,二審稿增加一項條件,即收養人應當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對于有配偶者單方收養,草案一審稿中規定,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配偶一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被宣告失蹤的,可以單方收養。
對此,有意見提出,有配偶者單方收養異性子女,應當與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要求一致,以利于保護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草案二審稿修改為: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或者有配偶者依據前條規定單方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