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人大)近年來,市人大常委會立足實際,充分發揮人大監督作用,積極探索以“‘審題’機制明確監督靶向、‘破題’機制規范監督流程、‘解題’機制強化監督手段、‘結題’機制提升監督效能”為內容的人大監督“四題機制”,有效破解了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難,取得了顯著成效。12月10日,《貴州改革情況交流》2019年第113期(總第770期)登載了《銅仁市人大監督“四題機制”有效破解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難》經驗文章,全文如下:
近年來,銅仁市人大常委會充分發揮人大職能作用,不斷創新監督方式和機制,積極探索監督“審題、破題、解題、結題”機制,有效破解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難。2016年以來,市人大常委會監督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49個,涉及突出問題整改資金10.50億元,推動全市審計整改資金17.262億元。
一、“審題”機制明確監督靶向。
市人大常委會立足職能職責,聚焦審計查出問題,深入查找,準確把握整改監督方向和監督重點。一是把握監督原則。緊扣黨和國家中心工作,圍繞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準確把握人大監督的法律定位和工作原則,依法履行人大監督職權,在監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監督,既講程序又重創新、既講形式更重效果,切實做到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堅決做到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有效提高了人大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明確監督重點。通過近幾年的實踐探索,把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監督重點鎖定在審計查出突出問題上。從市本級財政收支審計、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等方面,將市委市政府關注的審計查出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的審計查出問題,違規資金數額較大的審計查出問題,民生項目資金審計查出問題等方面作為突出問題精準監督。三是找準監督病灶。結合年度審計報告,通過深入審計部門聽取意見,組織人大代表赴被審計單位走訪調研,廣泛征求人大代表與人民群眾對相關問題的意見建議,對全市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全方位摸底調查,對存在的如督辦措施有限、力度不夠,被審計單位重視不足、被動應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屢審屢犯、濤聲依舊等問題分門別類進行梳理研究,找準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工作中的頑疾,切實改變審計“開方”審計“吃藥”現狀,著力推動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落實。
二、“破題”機制規范監督流程。
堅持推動制度集成,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不斷推進審計監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長效化。一是建暢通運行機制。先后制定出臺了《關于建立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暫行辦法》和《銅仁市人大常委會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工作監督辦法》,明確了“誰監督、監督誰、監督什么、怎么監督”等工作主體、對象、程序、環節和行為規范,加強了“財政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等方面的監督力度,逐步拓展人大對審計監督的廣度和深度,使監督工作有章可循、規范有序。二是建聯動監督機制。為增強監督工作合力和效率,銅仁市人大常委會加強與“一府一委兩院”的聯動,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及時通報信息凝聚共識。支持市人大財經(預審)委與相關部門對口聯系,切實加強與部門工作互動,建立了人大監督、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審計跟蹤的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聯動機制,構建監督大格局。加強上下聯動,對接受市審計局審計的縣(區)政府,通過市人民政府初審、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復審、市人大常委會議終審“三審制”明確為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責任單位的,其整改工作納入市人大常委會監督范圍,其余問題整改監督由同級人大負責,實現了市縣人大合力監督。三是建結果運用機制。從源頭建立完善以考評績效為主要內容的整改成果運用機制,把對事的監督和對人的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在制度設計上注重監督成果的運用,明確把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監督結果向黨委報告和政府反饋,推行整改單位、審計部門、市人大常委會“三榜”公示(布)制,將其作為相關單位及主要負責人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對拒不整改、整改不力等情況,設置啟動法定程序、開展質詢或特定問題調查的前置問責機制,增強剛性約束的震懾力,激發整改單位的工作動力。
三、“解題”機制強化監督手段。
堅持問題導向,創新創優監督手段,真刀真槍解決難題。一是打監督“組合拳”。根據審計機關提交的審計工作報告和市人民政府提交的突出問題初審清單,選定2—3個存在突出問題的單位作為整改單位,綜合運用代表視察、專題詢問、工作評議等多種監督手段,通過聽取匯報、調研走訪、查閱資料等方式,打出一套監督“組合拳”,督促整改單位履行主體責任,推動突出問題切實整改到位。自2016年以來,銅仁市人大常委會對相關縣(區)、市直部門等共8個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單位進行整改監督,開展各類監督活動17次,提交審查意見8條。二是殺監督“回馬槍”。市人大常委會不僅要“聽”整改報告,而且要“督”整改成效。對審計整改單位的整改工作,適時啟動回審程序,在聽取審議審計整改單位的整改情況報告后,組織人大代表對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聚焦整改措施不具體、整改落實不徹底、整改成效不理想等情況進行再監督、再檢查、再推進,及時殺一個監督“回馬槍”,強力推動部門審計整改工作。三是用監督“撒手锏”。把滿意度票決作為實施監督的有效措施,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測評或票決工作的法律依據、測評范圍、測評原則、測評方法和測評結果運用等認真進行思考和探索,堅持“凡整改必測評”、“凡決議必票決”,使滿意度測評或票決成為監督“撒手锏”。2016年以來,市人大常委會堅持用“票”說話,票決結果向社會公布,增強了整改單位責任感,推動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有效解決。
四、“結題”機制提升監督效能。
針對審計查出的突出問題,以督促推動真改實改。一是以監督推動依法行政。通過從嚴監督,審計整改單位普遍樹立“審計是最大的保護”的理念,在思想上由“要我審”向“我要審”轉變,對審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提高,接受審計監督的自覺性增強,強化了依法行政意識。2016年以來,堅持每年聽取審議審計整改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整改單位主要負責人在常委會上報告整改到位情況、尚未整改到位及原因、整改措施及時限等內容,促使領導干部特別是部門“一把手”更好地執行人大決議決定,進一步增強法治思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二是以整改增強監督實效。在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監督工作中,聚焦問題、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緊緊盯住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突出問題,精準發力促整改,進一步增強了問題整改的針對性,提升了人大監督的實效性。比如2017年12月,銅仁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對審計查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措施落實未及時、違規審批認定農村危房改造對象等突出問題進行整改監督,要求涉及的市直部門及縣(區)認真落實整改要求,對整改的問題精細制定整改方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任務,進一步加強了資金使用管理,規范了行政管理行為,消除了潛在的廉政風險。三是以拓展提高監督效率。始終把督促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與審查監督政府和部門預算決算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推進政府及相關部門認真研究解決發現的典型性、普遍性問題,進一步督促財政局等部門將審計結果作為財政收支預算安排、重大投資項目安排等工作的重要依據。2016年以來,市人大常委會持續在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監督上發力,推進市人民政府建立完善了政府投資、債務管理、民生領域等一系列的審計監督制度,整改監督涉及財政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等領域,全市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監督上交財政資金50539萬元,整改歸還原渠道資金54805萬元,促進撥付到位資金8311萬元。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