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2020年國家監察委有望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專項工作報告。
1月15日,中紀委國家監委發布《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報》(以下簡稱《公報》)透露,自上而下、依法有序推進監委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專項工作。
近日,中國人大網發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講座第15講的內容也提到,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計劃聽取審議國家監察委員會有關專項工作報告,要加強溝通協調,做好準備工作。
曾有誰來監督監察委之問
作為國家反腐敗機構,監察委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但監察委成立之后,也曾有誰來監督監察委之問。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規定,監察委員會由人大產生,對其負責,受其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也明確列舉出人大監督監察委的4形式,包括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詢問或質詢。
其中第53條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應當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監察委員會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或者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監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提出詢問或者質詢。
除人大監督外,監察法還規定了黨的監督、司法監督、自我監督、民主監督、社會監督等形式。
北京、海南、內蒙古等地已開展探索
南都記者梳理公開報道發現,自監察法實施以來,北京、海南、內蒙古、湖南、廣東等至少11省份,已有地方監察委探索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
開展探索的監察委涵蓋市、區兩級。各地報告形式也不盡相同,有些是以“專項工作報告”形式,有些則采取“專題報告”形式。
專項工作報告多數聚焦于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及監委工作開展情況。
專題工作報告的主題則涉及紀檢監察的各個領域。例如,2018年7月,江蘇省泰興市監委向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匯報了深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創新工作情況。2018年11月,廣東省河源市和平縣監察委向縣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以“扶貧領域監督調查處置工作”為題做專題報告。
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對此表示,當前各地對專項工作匯報內容探索不一,此次中央層面明確將推進專項工作報告后,對于專項報告內容仍需進一步探索,細化相關規定。
專項報告監督更為有力
監察法為何規定監察委需要向人大常委會做專項報告?
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對此解釋,監察委由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產生,從其產生和權力授予角度開看,它必須向本級人大報告工作,人大也應當對本級監委會的工作情況實行監督和檢查。
相較于其他監督形式,專項報告也有其優勢。莊德水認為,專項報告是更為有力的監督方式。“報告需要聽取人大常委會各個委員的意見,相當于主動接受監督,并且還要對提出的建議、意見進行修改、修訂,這也是對監察委最具權威性的監督方式,是由國家權力機關進行監督的。”
2018年通過的監察法即規定了專項報告制度,為何時隔兩年才由中央層面明確推進?莊德水解釋,原因在于法律的實施需要探索的過程,監察體制是新鮮事物,監察法的實施也同樣無經驗可循。“專項工作報告的內容和形式沒有可以借鑒的經驗,所以需要時間探索。經過這兩年,地方也積累了不少經驗,所以才有必要落實監察法規定的各項內容。”
拓寬了人大監督途徑
南都記者關注到,監察委向人大常委會做專項工作報告也拓寬了人大監督途徑。
2018年3月,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在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的說明時就提到,制定監察法是加強憲法實施,豐富和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舉措。
“明確監察委員會由同級人大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拓寬了人民監督權力的途徑,提高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豐富和發展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涵。”李建國稱。與此同時,對監察委監督體系也將進一步完善。
2019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透露,監察法規已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工作范圍。
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鄭磊看來,對監察法規進行備案審查是對監察委制定規范的監督,此番專項報告制度則是對其工作的監督,對監察委的監督體系將更為健全。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