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最基層的國家權力機關,是我們黨執政的重要基礎。沒有鄉鎮人大體制的完善,國家政治制度就缺乏堅實的根基;沒有鄉鎮人大的有效運轉,基層民主就難以真正落實;沒有鄉鎮人大的積極作為,人大工作就難以實現整體推進。
因此加強鄉鎮人大工作,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任務。近年來,江蘇省灌云縣人大常委會深入學習貫徹習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認真落實省、市、縣委《關于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實施意見》,不斷加強對鄉鎮人大業務聯系和工作指導,重點幫助鄉鎮人大解決好定位不準、履職活動不實、履職熱情不高、能力不足等問題,扎實推動鄉鎮人大規范化建設。
一是解決“定位不準、無所適從”問題
堅持黨的領導。做好人大工作必須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持“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要始終把堅持黨的領導貫穿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過程,緊緊圍繞黨委中心工作,依法開展人大的各項工作,包括工作計劃、議題安排、重點活動、重要事項都要向黨委請示報告,確保人大工作與黨委在思想上同心、目標上同向、行動上同步,保證黨委的重大決定通過法定程序轉變為人民群眾的共同意愿和自覺行動。
始終服務大局。把服務大局作為工作重點,在開展工作監督、法律監督、調研視察、履職評議、工作評議等履職活動時,要把著力點放在推進黨委重大決策部署、重點工作、重點工程的實施上;把脫貧攻堅、環境保護、食品安全、教育、衛生等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出發點。
正確理順關系。在實際的工作中,鄉鎮的人大主席大多是“一肩挑雙擔”,既有鄉鎮人大業務工作,還有黨委的中心工作、甚至還兼做政府工作。因此要正確處理好的黨委、人大、政府三者的關系,黨委部署安排的工作要認真落實,全力以赴,但也要做好自身的本職工作,不能荒廢了“責任田”。對政府工作要做到監督與支持相統一,加大監督力度,克服不愿監督、不敢監督的現象,變被動監督為主動監督,寓監督與支持之中,推動政府相關工作落實。
二是解決“履職不實、蜻蜓點水”問題
加強制度建設。人大工作的制度性、規范性、程序性很強。灌云縣人大常委會著力在推動鄉鎮人大制度化建設上下工夫,出臺全縣鄉鎮(街道)人大工作指南,編印下發《鄉鎮人大工作手冊》,對鄉鎮人大年度工作要求、主要任務、主席團工作、代表活動、專題活動、代表建議工作、代表履職管理及載體建設提出了明確的指導意見。建立了鄉鎮人大主席“季度例會”和鄉鎮人大工作月度通報制度,及時掌握鄉鎮人大工作的履職動態,適時提出指導意見建議。
樹立規范化標準。灌云縣人大常委會持續推動鄉鎮人大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程序,形成規范的履職模式,使法律賦予鄉鎮人大的職權能夠規范落到實處。對鄉鎮人大 “兩個會議”“三項活動”“四項自身建設”提出了具體的規范化標準。堅持把高標準的要求滲透到每項工作之中,滲透到每項工作的每一個環節之上。
增強創新意識。積極探索履職新途徑,在活動載體建設、監督方式、代表建議辦理方法等方面進行大膽嘗試。積極改進監督方式,充分利用工作視察、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質詢、詢問等監督手段,全面延生監督觸角。積極創新代表建議辦理方法,重抓“撰寫、立案、領(交)辦、溝通、視察、督辦、評議、質詢”等八個重點環節,提升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成效。
三是解決“熱情不高、不想作為”問題
讓代表履職有“底氣”。全面落實鄉鎮人大工作經費和代表活動經費,監督鄉鎮政府將其列入同級預算,并根據經濟發展的速度建立起動態增長的經費投入機制,確保相關經費按規定保障到位。
讓代表履職有“陣地”。在各鄉鎮建立“人大代表之家”,作為代表履職、向選民述職、履職交流等活動開展的主陣地。同時,把“代表之家”向下延伸,在社區、村居、等能與群眾零距離接觸的地方建立“代表工作站”,以便代表更好地接待選民、聽取民意。
讓代表履職有“作為”。健全代表參與鄉鎮人大工作的機制,通過靈活多樣的方式,邀請縣鄉人大代表參加會議以及調研、視察、監督檢查、聽取和審議專題報告等履職活動,擴大代表參與度。開展“爭先創優” “五規范三爭當”活動,評選“鄉鎮人大工作先進單位”“優秀代表之家”“優秀代表工作站” “先進工作者”等等,掀起善履職、爭先進的工作熱潮。通過完善的考核評價和約束激勵機制,做到規定動作不走樣,自選動作有特色,從而激發鄉鎮人大工作活力和動力。
四是解決“能力不足、難于勝任”問題
嚴把“入口關”。 灌云縣人大常委會注重加強對代表選舉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把代表“入口關”,優化代表結構,確保連任代表和一線代表的比例,讓代表性強、群眾基礎好、業務能力強的人加入到代表隊伍中,不斷提高代表整體素質。
抓實“培訓關”。灌云縣人大常委會注重加強對鄉鎮人大干部和縣鄉人大代表的學習培訓,通過“走出去、請進來”、寄送學習資料、開設“名家講座”、代表講堂等形式,深入學習法律法規、人大業務知識等,不斷提升縣鄉代表履職能力。
嚴守“紀律關”。 灌云縣人大常委會注重加強鄉鎮人大自身建設,幫助鄉鎮人大干部樹立干事創業的勇氣和責任,能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以及省、市、縣委的相關紀律規定,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珍惜組織和人民的信任,以謹慎之心對待權力,以淡泊之心對待名利,以警惕之心對待誘惑。(文:江蘇省連云港市灌云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潘東建 張念)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