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將人大及其常委會建設成為“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的代表機關”,真正使人民能夠自己當自己的家,關鍵在于加強與人民群眾的聯系,保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人民性,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根本在于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緊緊抓住代表這個關鍵,通過健全完善代表密切聯系群眾的制度,提升代表密切聯系群眾的能力,建好代表密切聯系群眾的平臺,強化代表密切聯系群眾的服務,發揮代表密切聯系的作用,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權力,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要更加注重健全代表密切聯系群眾的制度。啟動代表法、選舉法的修改,或制定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人大代表執行職務、聯系群眾的要求、途徑和監督辦法,確立代表聯系群眾工作平臺(代表活動室、代表工作室)的職能與地位,做到“建在鄉鎮(街道)、縣級管理、省市指導”,確保聯系平臺有效運行。改革代表選舉制度,完善代表候選人提名機制,對“組織提名”和“聯名提名”規定適當比例,按不同結構要求實行分類選舉;建立體制內競選機制,完善候選人宣傳介紹方式,引入候選人自薦程序并規范自薦條件、內容和組織工作,實行普遍、平等的差額選舉;嚴把代表選舉“入口關”,加強選舉監督,完善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工作機制。試行代表專職履職的方式和途徑,在縣級以上人大分級設定專職代表比例,促進代表履職的專業化、常態化。
要更加注重提升代表密切聯系群眾的能力。要將代表培訓放到重中之重,把黨的理論、人大工作制度、代表工作相關法律法規作為培訓重點內容,使人大代表系統學習掌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憲法、組織法、代表法、選舉法、監督法等相關內容;要將人大代表上提一級培訓,通過初任培訓、專題培訓、定期輪訓相結合,增加培訓頻率,提升培訓質量,真正讓每一名人大代表都成為聯系群眾、依法履職的內行。要在開展視察、執法檢查、調研等活動前,組織代表學習必備的法律知識和專業知識,讓代表知曉在密切聯系群眾、開展調查研究中應該著重看什么、聽什么、問什么、了解什么,如何發現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如何提出真正反映人民群眾心聲的意見建議等。這樣,既鍛煉代表實際工作能力,又能保障活動的實際效果。要進一步落實對代表履職的指導與監督工作,普遍推行代表向原選區選民(選舉單位)述職報告制度,讓選民(選舉單位)充分了解自己所選代表的履職情況,自覺接受選民監督;要建立代表履職考核制度,通過建立代表履職檔案、如實記錄代表履職活動、定期公開代表履職登記情況、每年對代表履職情況進行全面考核獎懲等措施,切實增強代表的責任意識和群眾意識,提高代表履職質量。
要更加注重建好代表密切聯系群眾的平臺。要充分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切實加強人大代表履職網絡平臺建設,向選民公布代表聯系方式,拓展代表與選民聯系溝通渠道,切實在代表聯系群眾方面下功夫、出新招、求實效。要積極探索代表聯系群眾工作平臺網格化管理,在縣級建立“代表聯系群眾工作站”,在鄉鎮、街道建立“代表聯系群眾工作室”,將轄區內的各級人大代表混合編組,按就近原則入駐站、室開展活動,其中“代表聯系群眾工作站”由縣級人大常委會負責建設和日常聯系、指導,“代表聯系群眾工作室”由鄉鎮人大或街道人大工作機構負責建設和聯系。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工作平臺的建設、運行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以縣為單位撥付到縣級人大,統籌使用,真正做到有錢辦事、有人管事。
要更加注重強化代表密切聯系群眾的保障。按照代表法的規定,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是人大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集體服務班子、參謀班子,為代表聯系群眾、開展活動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和保障是應盡職責。要在時間上保障,積極宣傳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是法定行為,使全社會特別是代表所在單位全力支持配合好。要在物質上保障,按照有關文件精神要求,規范和落實工資、補貼及其他待遇,對無固定工資收入的代表開展工作、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的交通、食宿、通訊等費用,本級人大按相關標準據實報銷;誤工費按適當高于本地區上年度人均日工資的標準發放;對代表提交高質量調研報告、意見、建議和議案的,本級人大應該給予獎勵;代表活動經費要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相應增長,保證代表開展活動的需要。要在組織上保障,建設一支有經驗、作風硬、思想活、善創新的代表工作隊伍,做到機構健全、人員齊整、服務周到。要在宣傳上保障,采取多種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傳代表法、代表工作和代表聯系選民的模范事跡,不斷形成全社會尊重代表、信任代表、大力支持代表工作的良好局面。
要更加注重發揮代表密切聯系群眾的作用。人大常委會及人大機關要牢固樹立尊重代表就是尊重人民,就是尊重民主權利的意識,強化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體的基本共識,摒除官本位思想,堅持代表面前、人人平等的工作理念,真正把人大代表置于主角、主體和主要位置上。要擴大代表對重大事項決策的參與,探索建立政府重大決策聽取人大代表意見制度,對決策前應當聽取人大代表的意見的事項,或者應當由國家權力機關作出決定的事項,主動向黨委提出建議,或向政府提出要求。要督促政府及相關部門采用多種形式及時向本級代表通報本行政區域內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及時向代表傳遞相關信息,保證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的暢通。要建立人大常委會與代表有效互動的機制,不斷完善聯系、接待、走訪代表制度,密切人大常委會與人大代表、人民群眾的聯系;閉會期間人大常委會開展的各項工作,都要通過適當方式向代表通報;要通過建立人大新聞發言人制度,寄發人大刊物、資料,辦好人大網站等多種形式,切實改變代表在閉會期間信息不靈、知情知政難的問題,確保代表的知情權。要完善代表活動機制,創新代表活動方式,引導代表將個人履職活動與集體組織的活動相結合,實現代表閉會期間活動常態化。不論是代表小組活動,還是視察、調研、執法檢查、建議督辦、列席常委會等閉會期間的活動,都要充分發揮代表的主觀能動性,鼓勵代表大膽發表意見,尊重代表的意愿和想法,為代表參與管理國家事務構筑平臺,調動代表參與積極性,保障代表的參與權。同時,還要認真總結和推廣近些年來各地組織代表活動的成功經驗,拓展代表參與人大工作的廣度和深度,使代表從常規性的參與代表活動,轉變到主動提升活動質量和水平,從簡單的發現問題,發展到對重點工作的科學分析和積極建言。要及時處理、認真辦理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或來信來訪,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保障代表的監督權落到實處。(本文作者系十堰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佘立柱)
(責編:劉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