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在香港舉行,選舉產生了36名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你知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如何產生的嗎?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大代表的產生和內地不同,每屆的代表是依據上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選舉辦法》所選出的。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大代表是由選舉辦法所提名、之后正式選舉出36人,報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代表資格,公布代表名單。九屆及十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均須通過預選才能正式參選,而此預選制度已于2007年3月16日被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所取消。
組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然后接受年滿18歲的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名參選、需要由10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為其填寫候選人提名信始得登記為代表候選人,選舉會議成員亦可登記。最后再由選舉會議從代表候選人中選出36名正式代表。
(責編: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