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除設立專門委員會外,還可以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和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
一、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的專門負責審查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的常設機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由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委員長會議在常委會組成人員中提名,常委會全體會議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舉行,由主任委員或者主任委員委托的副主任委員召集和主持。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會議須有全體組成人員過半數出席,始得舉行。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報告,須經全體組成人員過半數通過。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職責:審查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補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包括當選代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資格條件和選舉過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兩個方面。
二、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
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是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必要時為調查某一特定問題(如罷免案等)而設立的臨時機構。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由主席團在全國人大代表中提名,提請大會全體會議通過;或者由委員長會議在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代表中提名,提請常委會全體會議通過。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可以聘請專家參加調查工作。
調查委員會的職責:就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它所確定的特定問題進行調查,向設立它的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調查報告。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后,可以作出相應的決議。全國人大也可以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并可以作出相應的決議,報全國人大下次會議備案。
迄今為止,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都沒有組織過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
(責編: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