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有政治或者司法方面的保障,其中的一個方面是言論的免責權或者稱自由特殊保護權,就是憲法和代表法規定的,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受法律保護。
這種對代表的言論和表決自由給予特殊保護的目的,是使代表能夠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愿,不因個人言論和表決行為而承擔刑事、民事或者行政的法律責任。
代表言論和表決免責權是人大代表忠實代表人民,自由表達意志,充分行使職權的重要法律保障,對于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人大代表言論和表決自由的特殊保護,適用于各級人大代表,適用于人大各種會議,如人大的全體會議、代表團會議、小組會議、主席團會議、各專門委員會會議,以及應邀列席的人大常委會會議、原選舉單位的人大各種會議等。有關機關不得因代表在人大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而追究其法律責任,包括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因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而追求其刑事、民事或者行政的法律責任。
(責編: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