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堅持黨的領導原則
地方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之一。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的執政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現行憲法確定的一項基本原則,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政治保證。
二、依法監督原則
現行憲法和地方組織法明確規定了人大及其常委會對“一府兩院”的監督職權,人大常委會應當依法行使這些監督職權。對此,監督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行使監督職權。”實踐中,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權,主要表現在監督主體合法、對象合法、內容和范圍合法、形式合法和程序合法。
1、行使監督權的主體合法
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權,只能由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行使。
2、監督的對象合法
人大常委會監督的對象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本級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二是由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任命的國家公務員。包括本級政府正、副職領導人和政府各組成部門的領導人,監察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三是下級人大及其常委會。
3、監督的內容和范圍合法
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內容主要包括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法律監督指對制定機關作出并發布的規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所作的監督。工作監督指對“一府兩院”的工作是否符合憲法和法律,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正確貫徹人大常委會的決議和決定,是否正確行使職權等所進行的監督。
4、監督的形式合法
監督法對各級人大常委會可采取的監督形式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七種:一是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二是審查和批準決算,聽取和審議政府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報告,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三是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四是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五是詢問和質詢;六是特定問題調查;七是撤職案的審議和決定。
5、監督的程序合法
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的程序按法律要求主要包括監督權行使的方式、步驟、時限和順序等。
三、集體行使監督權原則
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行使監督權的過程中,實行集體負責制。由全體組成人員集體討論問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集體作出決定或決議,集體承擔責任。促進依法行政、
四、公正司法原則
監督法第五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實施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五、常委會接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原則
監督法第六條明確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情況,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
六、監督公開原則
監督法第七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情況,向社會公開。”
(責編: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