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政府工作報告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通過后具有法律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在議程中都把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作為主要任務。
3月5日上午,國務院總理在作完政府工作報告后,各代表團就會展開對政府工作報告的審議,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所以,審議政府工作報告的是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則是討論報告。
審議政府工作報告一般需要兩天。
基本程序是:
一、聽取。會議第一天參加全體會議聽取報告。
二、審議。人大代表參加代表團全體會議、代表小組會議,討論審議報告。
三、建議。代表在討論審議中,可以對報告和政府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代表在審議報告時,對于不清楚或有意見的問題,可以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詢問,有關部門派負責人作出答復。
四、表決。代表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也可以棄權。大會會議通過無記名投票,對報告進行表決,形成關于報告的決議。
(責編: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