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2017年3月5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開幕。聽取和審議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關于政府工作的報告,審查國務院關于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審查國務院關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
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決定,新預算法經過四次審議,歷經十年修法“長跑”后終于完成首次修改。據統計,決定全文中“人民代表大會”一詞共出現96次,修改前的預算法全文中“人民代表大會”一詞僅出現66次,新預算法全文中“人民代表大會”一詞出現133次,而新法總共僅107條,出現頻次是舊法的兩倍之多。立法用詞注重嚴謹簡練,這種用語上的增加體現出立法者在預算理念上的更新,可見新預算法在修改中認識到了人民代表大會的重要地位,人大預算監督也出現了相應的新的發展。
監督權是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制約其他國家機關的一項重要權力,而預算監督則是最為直接有效的一項監督權。“財政權是政府權力的核心,一切政府職能的履行都必須建立在財力保障的基礎上,控制了財權,就能操縱事權。”預算監督的有效運行證明人大對政府財權的監督和制約的現實實現,進一步保證了人大在國家機構體系中的權力機關的地位得到實現,而人大至高無上的權威就是在與其他國家機關相比較的情況下實現的。同時,其預算監督職能的有效行使,將有利于形成一個廉潔高效的政府,這必定加強公民對人大機關的信任,其民主權威將得到提升和認同。總之,預算監督是人大權威樹立的實現路徑,預算監督的真正落實有助于人大權威的提升。
從人大自身權威的視角觀之,人大作為監督者也是預算權分配的內在要求,有助于提高預算監督的權威性和預算監督的有效行使。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政府由其產生并對其負責,同時,人大以憲法法律為后盾,以人民意志為基礎,以其權威進行預算監督也有助于預算監督工作的推進和實際功能的發揮。人大的權威與預算監督的實施緊密關聯、互相作用,預算監督的制度設計和實施成效也將對人大及其權威產生巨大影響。
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年1月出版的《人大代表審查預算教程》至今已加印3次,本書除了引言和附錄外,分為基礎篇、背景篇和實務篇三大部分。詳述了政府預算的產生與發展,預算的概念與現代公共預算的特征,我國政府預算草案的編制,預算審查的對象和依據,一般公共預算的審查,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審查,預算審查的方法等七個重要方面,同時收錄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關于我國預算監督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該書的出版,解決了各級人大代表普遍反映的看不懂或者難把握相關預決算審議報告內容的燃眉之急,助力于人大代表行使預算審查職權,從而進一步推進我國預算法的有效實施。
◆《人大代表審查預算教程》
書名:《人大代表審查預算教程 》
作者:孟慶瑜 張永志 謝蘭軍 編著
ISBN:978-7-80219-794-7
出版時間:2015年1月
定價: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