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國家機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活動。由此決定了人大與政府、監察委員會、法院、檢察院(簡稱“一府一委兩院”)的關系是:?
決定與執行的關系?
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行使立法、重大事項決定、選舉和任免、監督等國家權力。人大制定的法律、作出的決定,“一府一委兩院”必須執行。?
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
人大代表人民擁有對“一府一委兩院”工作的監督權。“一府一委兩院”必須依法對人大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監督。?
協調一致開展工作的關系?
人大與“一府一委兩院”雖然職責不同、分工不同,但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反映和實現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大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并在這一前提下合理劃分國家的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既避免權力過分集中又避免不必要的牽制,使各個國家機關既專司其職又互相配合、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
人大與“一府一委兩院”的關系,是由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正確理解和處理好人大與“一府一委兩院”的關系,對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做好國家各方面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