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調查研究、認真準備的基礎上提出議案、建議。要注意避免簡單地傳遞他人意見或者將不成熟的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
二、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提出議案、建議,不片面追求數量。
三、提出議案、建議應當明確具體,注重反映實際情況和問題。注意不要以為只有代表議案重要或者受重視,而把屬于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內容作為代表議案提出。
四、聯名代表應當共同負責。
五、書面提出,符合代表議案、建議的格式要求。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書面提出,一事一議,使用統一印制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專用紙。
六、工作中,特別是新當選的鄉鎮人大代表,工作積極性很高,但對代表建議的程序和要求不甚了解。建議缺少針對性、操作性和可行性。有的建議甚至只有幾行字。
七、注意嚴格區別議案和建議的不同。不要把建議作為議案向代表大會提出,也不要把議案交給政府辦理。
(責編: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