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議的交辦程序
大會期間代表提出的建議,由大會秘書處或者有關機構提出交辦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決定,會后由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交由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閉會期間代表提出的建議,由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一般為辦公廳(室)交由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鄉鎮人大代表建議由主席團直接交本級政府辦理。
代表對下級地方機關組織工作的建議,本級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可以委托下級人大常委會交由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并負責答復。
代表建議交辦的工作要求
大會期間的代表建議,根據大會秘書處或者有關機構提出的交辦意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要在會后進行整理和研究,分門別類進行分析,擬定需要重點處理的代表建議,提出對辦理工作的具體要求,形成相關的報告,由人大常委會研究決定后及時召開交辦會議進行交辦。
代表對政府及其部門的建議,一般在人大常委會交辦后,政府要根據代表建議內容進行再交辦,即交給其職能部門進行具體辦理。政府在具體交辦前應制定出各項建議由誰承辦、承辦時限、承辦要求等的計劃方案,并報人大相關工作機構備案。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