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約見國家機關負責人,是指縣級以上的各級人大代表參加本級人大常委會統一安排的視察時,就視察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向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書面提出約見本級或者下級有關國家機關的負責人,面對面提出意見建議,并聽取說明和解答的專項活動。
人大代表約見本級國家機關負責人的事由主要是本行政區域內的以下內容:
(一)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情況;
(二)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
(三)本級人大常委會列入審議議題的相關內容;
(四)本級人大代表的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
(五)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生產、生活及社會等方面的熱點、難點問題;
(六)本級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事項;
(七)本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廉政勤政的情況。
凡已進入司法程序、行政復議程序、仲裁程序的事項,以及涉及代表本人或與其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事項,不列入約見范圍。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