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表出缺的幾種情形中,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在任期內調離或者遷出本行政區域的情況比較復雜,在實際執行中需要仔細研究。
調離,是指代表因工作單位變動而調動離開本行政區域,如甲縣人大代表從甲縣調動至乙縣工作。但下列情況不屬于調離:
(1)原工作單位歸本行政區領導,工作單位變動后,新的工作單位不屬于本行政區領導,但新的工作單位的住所地仍然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如某省會市人大代表原先在省會市政府機關工作,后調到省直機關工作,但工作單位所在地仍然是該省會市,則該代表未調離本行政區。
(2)因工作單位變動而調離原選區或者原選舉單位所在行政區域,但新的工作單位仍然在本行政區域內。如某省人大代表由甲市選舉產生,后該代表從該省甲市調到該省乙市工作,其仍然在該省工作,其省人大代表的資格繼續有效。又如由解放軍選舉的省人大代表,其轉業、復員后,工作單位仍然在該省的,則其省人大代表資格也繼續有效。
遷出,是指代表的住所遷出本行政區域,如甲縣人大代表從甲縣搬遷到乙縣居住。一般來說,調離和遷出是一致的,工作單位調離本行政區域時,其住所也遷出該行政區城。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員流動性加大,有時兩者并不是一致的,工作單位調離本行政區域,其住所并不遷出該行政區域;住所遷出本行政區城,但工作單位仍然在該行政區域。是否認定代表資格自行終止,要綜合考慮各種情況,具體分析。
代表短期外出(包括出國)學習、考察、接受培訓,短期工作,不能按調離或者遷出處理。
根據代表法的規定,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在任期內遷出或者調離本行政區域的,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所謂自行終止,是指代表調離或者遷出本行政區域后,代表資格自行失效,不需專門通過終止其代表資格的決定,只要將情況公告一下即可??h級以上的各級人大代表資格的終止,由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本級人大常委會,由本級人大常委會予以公告。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資格的終止,由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本級人大,由本級人大予以公告。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