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基本原則,就是貫穿立法過程始終,指導立法的根本原則。立法基本原則是立法指導思想在立法實踐中的具體運用,是立法者在立法活動中必須始終遵守的原則。據憲法,總結多年立法工作經驗,立法法明確規定了立法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第一,遵守憲法的原則。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依法治國,歸根結底就是依照憲法治國;依法執政,首先是依憲執政。維護法治的權威,首先就要維護憲法的權威。因此,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是立法的最重要的原則。立法工作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維護人民利益的根本,因此,立法必須堅持和維護憲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應當遵循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原則。立法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立法法對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規定了明確的立法機關。立法應當依照法定的程序,立法程序是立法活動中必須遵循的重要內容,它既是立法民主的保障,也是立法科學的保障。立法應當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我國是統一的單一制國家,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是立法工作的一條根本原則。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重要的一點是防止通過立法搞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
第三,體現人民的意志,維護人民的利益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屬于人民,人民當家作主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通過各種途徑有序參與到國家立法活動中,國家立法活動也應當通過制度措施,引導人民有序參與立法活動,積極發表對立法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堅持從實際出發的指導思想原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是我們的思想路線。立法從實際出發,最根本的就是要從中國的國情出發。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就是中國最大的國情。正確認識中國這一基本國情,是我們做好立法工作的基本出發點。
第五,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立法涉及對權利和利益關系的調整,無論修改現行法律還是制定新的法律,都在深層次觸動人們思想觀念和既有利益格局。與過去相比,立法過程已不可避免地成為不同利益群體間的博弈過程,不同部門、行業、群體都力圖通過參與影響立法決策,為自己爭取權利和利益。這就要求我們在立法工作中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尤其是基層群眾的意見,切實做到集思廣益、凝聚共識,善于對各種意見進行理性分析和科學判斷,正確把握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現階段群眾共同利益、不同群體特殊利益的關系,正確反映和統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使我們制定的法律更加充分體現人民群眾的共同意愿。
(責編:馮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