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及其常委會具有的權力,都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行使權力。人大代表的權利和義務,也都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本級人大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代表依法履職,必須對履職所依據的憲法和有關主要法律及相關知識認真加以學習、掌握和運用。
憲法
憲法規定的國家性質和國家政權組織形式,規定的各級國家機關的組織、職權、活動原則、相互關系等,為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權力和人大代表履職提供了明確的憲法依據。
選舉法
選舉法是規定國家選舉中的人大代表選舉基本原則和組織程序的重要法律,是產生國家權力機關的基本法律,是我國人大代表選舉制度的法律依據和基礎。
全國人大組織法
全國人大組織法規定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組織、職責和工作程序,規定了代表的若干準則,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進行活動的重要依據。
地方組織法
地方組織法是關于我國地方人大、政府的產生、機構設置、職權和工作程序的基本法律,是地方政權建設特別是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進行工作和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
立法法
立法法規定了我國的統一而又分層次的立法體制以及立法原則、權限和程序,是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展立法工作和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
監督法
監督法對各級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原則、內容和方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是保障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的重要法律依據。
代表法
代表法是支持、規范和保障各級人大代表依法履職的專門的、基本的法律,是人大代表執行代表職務要遵守的重要法律,是人大及其常委會組織代表工作和開展代表活動要執行的重要法律,是全黨全社會一體遵行的重要法律。
此外,全國人大議事規則、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以及其他一些相關法律,也為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權力,為人大代表執行代表履職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據。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