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選舉的人大代表向原選區選民報告履職情況,接受原選區選民的監督,是代表法明確作出的規定。街道人大工委組織轄區內的區(市)人大代表向原選區選民報告履職情況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述職,主要應把握以下幾個環節:
(一)長計劃短安排。代表向原選區選民報告履職情況一般每屆每人安排一次,也有少數地方采取每年每人一次或者每屆每人兩次的做法。無論采用上述哪種做法,都應當及早排出時間順序和具體人員名單,繼而循序漸進有計劃地開展。代表報告履職情況的次序原則上由老及新,老代表先安排,為新代表作出樣子。特別要注意的是,報告履職情況務須以口頭形式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個別代表不能如期參加報告履職情況的活動,也不應以書面方式代替,而應作出適當調整,確保代表無一例外地都要親自向選民報告履職情況,回答選民提出的問題。
(二)及早通知相關代表。向選民報告履職情況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應當在充分準備的基礎上進行,不能搞急就章。為此,街道人大工委應當在活動進行的一個月以前將報告履職情況的時間和有關要求通知相關代表,使代表本人有充裕的時間在認真回顧總結履職情況的基礎上撰寫好履職情況報告。需要特別提醒代表,報告履職情況重在“履職”二字,即圍繞參加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動的情況,對照當選代表前向選民所作的承諾,對自己的履職表現作實事求是的畫像和評價,對成績不夸大不縮小;對缺點,不掩蓋不隱瞞。
(三)協助代表修改完善報告。代表履職情況報告的初稿在向選民報告半個月前提交給街道人大工委。街道人大工委應予認真審閱,對代表履職的相關數據和情況進行核實,對代表總結的成績和缺點作出乎實際的評判,據此提出修改意見,然后與代表交換思想,在認識一致的情況下,協助代表對履職報告作進一步精益求精的修改,使之豐富完善,準確具體,言簡意賅,貼近報告履職情況的要求。
(四)做好相關準備工作。①代表報告履職情況10日前,街道人大工委在報告履職情況代表的所在選區發布公告,周知全體選民報名參加,根據報告會場的情況,確定參加活動的選民人數,一般以50至70人為宜。②參加活動的選民確定后,應請他們就參會向報告履職情況的代表提出問題做適當準備。③街道人大工委在代表報告履職情況的選區選擇和委托有基層工作經驗、有較強駕馭能力的同志擔任選民會議主持人,讓他們提前進入情況、了解代表報告的主要內容和選民可能提出的問題,以便把握好會議氣氛,保證會議的順利進行。④提前準備好選民對代表履職滿意情況的測評票。⑤在代表向選民報告履職情況的前日,街道人大工委協調選區對會場做些簡易布置,包括會標、報告臺及適當的宣傳標語,報告臺座位按主持人和報告履職情況代表數設置。
(五)召開代表報告履職情況會議。會議開始前,工作人員清點參加會議的選民人數,由主持人向與會選民報告,爾后,主持人請報告履職情況的代表到報告臺就座。會議開始,主持人宣布會議議程,然后逐項進行。選民向代表提問,可以以一位代表報告完畢即針對其進行,也可以待所有代表報告完畢再按代表報告順序逐人進行。選民所提問題,應當圍繞代表履職情況進行,超出此范圍的,代表可不予回答。對于選民提問的時間、提問的問題以及現場情況的調度,包括會議總體時間的把握,主持人應事先做好預案,臨機靈活處置,既要讓選民感到代表是依法認真履職、真心實意為服務選民、自覺接受選民監督的,又要融洽會議的氣氛、形成代表與選民的良性互動,達到鞭策和促進代表、增強代表履職意識的理想效果。
(六)吸納選民意見促進代表整改。代表報告履職情況會議的最后環節是到場選民填寫測評票以表達對代表履職的認同度,測評票一般設“滿意”、“基本滿意”和“不滿意”三個選項,還留有較大空間讓選民填寫對代表的具體看法、意見和要求。這種無記名測評能夠比較真實地反映選民對于代表履職的態度。街道人大工委應協同選區有關人員對選民現場發表和通過測評表達的意見進行認真梳理,無論這些意見是否客觀難確,都應及時告訴報告履職情況的代表,幫助代表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對照履職實際提出改進措施。明確努力方向,使代表將來自選民的監督化作前行的動力,更好地擔當為人民代言、為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光榮使命。
(七)做好總結、報告等后續工作。每次代表報告履職情況工作結束,街道人大工委都應當做一個小結,主要是檢視本次工作的得與失兩個方面,哪些地方做得比較好,原因何在,哪些地方存在疏漏,需要彌補或今后注意防止,以不斷代表報告履職情況提升開展代表報告履職情況工作的組織程度和實際效果,使代表獲教益,讓選民更滿意。還要做好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相關情況及資料存檔保管的工作。街道人大工委應在每一年年末,以書面形式將當年本街道區(市)人大代表向原選區選民報告履職情況的工作匯報給區(市)人大常委會,請區(市)人大常委會檢查并提出指導意見;所有相關資料要裝訂成冊,列入街道人大工委檔案材料妥善保存。
(責編:劉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