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五級人大中,全國人大代表、省級人大代表和設區市的人大代表都是間接選舉產生的。隨著我國各地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陸續結束,間接選舉新一屆設區市以上級人大代表的工作也將次第展開,那么在間接選舉新一屆人大代表的工作中,人大常委會需要做的工作有哪些呢?我們以設區市人大常委會為例,編輯了十條內容以饗讀者,也歡迎大家在文末留言補充。
一、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應在換屆前數月擬訂關于市人大換屆選舉的指導意見,就新一屆代表名額及分配,代表結構,代表素質要求,連任比例,常委會組成人員結構,換屆選舉工作時間安排,組織領導等提出意見,報市委審議轉發;
二、市人大常委會有關機構制訂實施方案;
三、市人大常委會作出代表名額分配決定;
四、召開市人大換屆選舉工作部署會議;
五、舉辦選舉工作業務培訓班;
六、參與市人大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對代表人選進行初審;
七、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對各選舉單位上報的當選代表進行資格審查,報常委會確認公告。
八、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就代表選舉結果、新一屆人大一次會議籌備及召開、新一屆人大一次會議議程等問題向市委請示;
九、召開新一屆人大一次會議;
十、進行換屆選舉總結工作,報市委和上一級人大。
(責編:杜凱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