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由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組成的有機統一整體。
一、憲法相關法。憲法相關法是與憲法相配套、直接保障憲法實施和國家政權運作等方面的法律規范,調整國家政治關系,主要包括國家機構的產生、組織、職權和基本工作原則方面的法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國家安全、國家標志象征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權利方面的法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國務院組織法、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人民法院組織法、監察法、國家安全法、民族區域自治法、村委會組織法、選舉法、國旗法、國歌法等。
二、民法商法。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誠實信用等基本原則,如2020年5月通過的民法典,以及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等。商法調整商事主體之間的商事關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則,同時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價有償、便捷安全等原則。如公司法、保險法、合伙企業法、海商法、破產法、票據法等。
三、行政法。行政法是關于行政權的授予、行政權的行使以及對行政權的監督的法律規范,調整的是行政機關與行政管理相對人之間因行政管理活動發生的關系,遵循職權法定、程序法定、公正公開有效監督等原則,既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又注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
四、經濟法。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對經濟活動實行干預、管理或者調控所產生的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經濟法為國家對市場經濟進行適度干預和宏觀調控提供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防止市場經濟的自發性和盲目性所導致的弊端。如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證券法等。
五、社會法。社會法是調整勞動關系、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和特殊群體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規范,遵循公平和諧和國家適度干預原則,通過國家和社會積極履行責任,對勞動者、失業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以及其他需要扶助的特殊人群的權益提供必要的保障,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和諧。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
六、刑法。刑法是規定犯罪與刑罰的法律規范。它通過規范國家的刑罰權,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國家安全。
七、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是規范解決社會糾紛的訴訟活動與非訴訟活動的法律規范。訴訟程序法律制度是規范國家司法活動解決社會糾紛的法律規范,非訴訟程序法律制度是規范仲裁機構或者人民調解組織解決社會糾紛的法律規范。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人民調解法等。
(責編:杜凱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