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關鍵時期,改革和發展中矛盾交織,化解好各種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建立和諧社會,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內在要求,是實現社會穩定發展的基本前提,是全黨全社會面臨的重大課題和共同責任。如何發揮人大代表優勢,助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促進基層治理能力提升,2018年,公安縣人大及其常委會以南平鎮、楊家廠鎮、毛家港鎮、埠河鎮、斑竹垱鎮等5個鄉鎮為試點,開展“代表助力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活動,通過不斷探索,試點引領,示范帶動,2022年實現全縣16個鄉鎮“全覆蓋”,切實將人民代表大會的制度優勢轉化成基層治理效能,為維護全縣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得到政府的支持和群眾的歡迎。
一、主要做法
公安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市委人大工作會議精神,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代表助力化解社會矛盾”活動作為密切聯系群眾的重要載體,以“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為目標,精心謀劃,深入推進。
(一)突出“導”的作用,加強組織領導。黨委重視是做好人大代表參與社會矛盾的有效前提,人大重視是做好人大代表助力化解社會矛盾的有效方法。一是爭取黨委重視。2021年底,縣人大常委會黨組向縣委常委會作了關于開展“代表助力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專題匯報,縣委主要領導高度認可,專門做出批示,要求各級黨委、人大和政府統一思想,形成共識,全力推動。二是強化工作指導。縣人大常委會制定《關于全面推進人大代表助力化解社會矛盾、促進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提升的工作方案》,成立了由人大常委會主任為組長、副主任為副組長、各專工委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形成了縣人大常委會統一領導、監察和司法委組織實施、各專工委共同參與、鄉鎮人大具體落實、政府部門協作配合的工作格局。由監察和司法委牽頭組建督查專班,定期不定期到各鄉鎮進行實地督查指導,及時發現、協調、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三是廣泛宣傳發動。在電視臺、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開辟“代表助力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專欄,加強典型事跡宣傳,提高群眾知曉率,提升群眾認可度,營造了強大的活動聲勢和濃厚的活動氛圍。市人大常委會組織省市媒體記者到我縣專題采訪,湖北人大微信公眾號、荊州日報先后刊發我縣人大代表化解社會矛盾的經驗做法。
(二)暢通“訪”的渠道,廣泛收集信息。為加強源頭預防,積極組織各級人大代表深入基層,傾聽群眾心聲,收集社情民意,了解群眾訴求,切實筑牢矛盾糾紛第一線的防范基石。一是搭建平臺定期接訪。依托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小組聯絡站以及各村、社區的法律顧問咨詢室、人民調解委員會等接訪平臺,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接訪制度,每月定期接待上訪群眾;探索“互聯網+”新模式,要求代表加入原選區群眾微信交流群,通過網絡隨時接訪,更好地暢通民意渠道,密切干群關系。二是重點關注積極協訪。協同鄉鎮綜治信訪維穩部門密切關注涉法、涉訴等方面的信訪案件,了解掌握群眾反映多次或長期積壓的遺留問題,并將之作為關注重點,力求減少“一件多訪、長年纏訪”現象。三是深入群眾主動下訪。各級代表與鄉鎮、村組干部一起,定期不定期深入經濟薄弱的片區、群眾訴求意見多的村組以及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的家中,傾聽民聲,關注民情,及時、就地解決群眾遇到的難點問題,在基層一線化解社會矛盾。
(三)強化“督”的方式,推進辦理落實。基層社會矛盾糾紛涉及面廣,十分繁雜,必須堅持因人而異,因情施策,認真研判辦理,才能推動“代表助力化解社會矛盾”活動有效開展。一是篩選分類建臺帳。縣鄉人大組織各級代表協助鄉鎮綜治維穩信訪專班人員,按照土地、征遷、醫療、交通、勞資、鄰里等糾紛類別,對收集的訴求信息統一會商梳理,篩除掉不合理不合法訴求后,形成擬督辦事項明細,并編號建立工作臺帳。二是分級交辦強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管理、歸口負責”的原則,縣鄉人大每季度組織人大代表、政府分管領導干部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對臺賬事項集中進行研判,形成督辦事項責任清單,進一步強化承辦單位主體責任。對于相對簡單的事項,即時交辦鄉鎮及相關部門限時辦理;對于相對復雜的事項,組織人大代表與鎮、村、小組干部和法律顧問組成“五人小組”,到現場專題會商辦理;對于相對難辦的事項,鄉鎮人大積極向上進行專題匯報,由縣人大常委會專項活動領導小組協調交辦給縣級相關部門研究辦理。三是跟蹤督辦促落實。以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為主體,打破村組地域界限,交叉成立代表督事小組,通過現場察看、聽取匯報以及進行專題詢問等方式,對交辦事項進行跟蹤督辦,督促各承辦單位積極落實完成交辦任務,確保督辦事項按時辦結“清零”。
(四)發揮“評”的功能,確保辦理成效。縣人大把開展專項工作評議作為推進基層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一項重要抓手,拓展評議方式方法,力促政府及其部門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確保矛盾化解實效。一是代表現場評判。人大代表督事小組采取進村入戶調查以及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實地察看辦結情況,對解決事項開展“一事一評”,滿意的歸檔辦結,不滿意的要求限期整改。二是群眾回訪評價。將“認真、頂真、當真”原則貫穿評議工作始終,各級人大代表通過上門回訪、電話回訪、網絡回訪等形式,對每件辦結事項進行滿意度測評,聽取訴求對象對辦理情況的意見建議。三是年終專項評議。每年年底,縣鄉兩級人大會議分別組織縣、鄉人大代表,對相關政府職能部門開展工作評議,并將意見建議梳理和匯總后反饋給各職能部門,并督促整改落實。
二、發展成效
全縣各級人大結合自身實際,認真履職盡責,堅持“邊查邊調、調處結合”,認真排查梳理各領域矛盾糾紛,制定化解措施,調動群防群治隊伍積極性,形成了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整體合力。據統計,從2018年活動開展至今,全縣1700多名人大代表主動下沉一線走訪、接訪,共排查受理群眾矛盾糾紛216件,積極推動調處辦結207件。
(一)推動調解服務更優化。在過去的調解實踐中,人民調解側重的是情和理,司法調解和治安調解依據的是法,行政調解注重的是政策法規,而“代表助力化解社會矛盾”活動充分利用代表職能優勢,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等調解力量有機整合,綜合運用各種矛盾糾紛解決手段,聯動互動,聯合參與調解、化解矛盾糾紛,增強化解矛盾糾紛的針對性,使 情、理、法三方面緊密結合,實現了由過去的單兵作戰轉變為聯合作戰,矛盾糾紛化解更加簡捷、及時、經濟,既維護了矛盾糾紛當事人的利益,又使當事人雙方心平氣順,切實維護了社會穩定。毛家港鎮作為先期開始“代表助力化解社會矛盾”活動試點的鄉鎮,鎮人大利用“三個平臺”,組建人大代表、法律顧問、綜治信訪干部、涉及村(居)及部門負責人參與的“5人小組”,建立接訪聯合、問題聯治、工作聯動的“三聯”機制,亮證排班,面向群眾公開接訪,化解矛盾,定紛止爭。2021年,全鎮聯合接訪8次,共收集意見建議78條,接訪32件39人次,其中現場辦結21件25人次,會商交辦有關部門限期處理9件12人次,走司法程序2件3人次。
(二)保障資源利用更合理。一是調解資源得到充分整合。縣人大立足實際,統籌整合人大代表調解和行政調解資源,構建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代表助力矛盾糾紛化解服務體系,達到了縣、鄉(鎮)、村(社區)三級組織全覆蓋。全縣現有人大代表之家6個、人大代表小組聯絡站108個、各村、社區的法律顧問咨詢室312個、人民調解委員會312個,代表依托各類平臺推進信息收集、宣傳教育、隱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做到了代表網絡全覆蓋、服務群眾“零距離”。二是代表優勢得到充分發揮。通過詳細收集代表個人簡介、專長等內容,形成代表名冊,實現針對性助力開展矛盾糾紛化解。斑竹垱鎮人大充分發揮人大代表自身優勢,成立人大代表督事小組,選取15名在群眾中威望高、熟悉基層情況、協調能力強的代表按片區劃分為5組,督事小組采取“固定日”接訪、不定期督辦的方式,按照“訪”“商”“督”“評”的工作流程,直接與相關村、鎮直單位對接,為村民提供矛盾糾紛化解、權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服務,做到事前通知、事中調解、事后回訪,有效助力基層社會穩定。
(三)助推矛盾化解更快捷。“代表助力化解社會矛盾”活動開展之前,各類社會矛盾按歸口受理的原則辦理,即民間糾紛、信訪上訪、治安矛盾、涉法涉訴等問題分別由司法、信訪、公安、法院等部門分別處理,有些問題帶有交叉性,涉及部門多、性質難以分清,群眾要反復跑部門、找領導,“代表助力化解社會矛盾”活動開展以后,以“五人小組”隊伍為主體,依托“三個平臺”,把聯絡站搬到群眾家門口,聯合相關部門將重復接待轉變為一次性受理矛盾糾紛,迅速分流交辦、限時調處結案,重大案件爭取支持,加強督辦評議,使大量的矛盾糾紛在基層、在初期、在萌芽狀態、在第一時間得到了有效化解。目前,我縣一般性矛盾糾紛化解時間基本控制在3個工作日內,重大疑難案件化解時間控制在15個工作日內,90%以上的矛盾糾紛實現了當日化解,不僅大量節約了時間成本,更得到群眾的高度肯定。毛家港鎮人大第九代表小組聯絡站在首次聯合接訪時,該鎮居民劉順貴到聯絡站反映了集鎮污水未進管道、安全飲水水壓小的問題,人大代表現場辦公,督促鎮政府召集包片領導、鎮水管所、鎮規劃辦、法律顧問、居民代表對該問題進行會商研討,當場制定解決方案,限期辦理。群眾普遍反映這種聯合接訪的形式非常好,不僅解決問題快,還拉近了群眾與政府之間關系。
三、思考體會
人大代表作為助力社會矛盾糾紛化解的主體,參與保穩定、解矛盾,是法律實施的監督員、溝通雙方的聯絡員、政策法律的宣傳員、矛盾化解的調解員。人大代表不是執法者,不能替代執法部門執法,不能直接操作具體事務。因此,人大代表參與保穩定、解矛盾應當科學作為,人大要進一步加強引導、支持、服務力度,以扎實舉措支持人大代表在保穩定、解矛盾方面主動作為、積極作為。
(一)建章立制,規范人大代表助力社會矛盾化解的工作程序。人大工作最突出的特點是依法按程序辦事,所以首先要規范工作程序,制定《人大代表助力化解社會矛盾實施辦法》,對代表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的主要職責、信息收集范圍、工作程序及具體要求等方面都作出明確規定,實行履職登記制度,人手一冊,個人記錄,定期收回,適時公開,接受監督,并以履職情況作為換屆是否推薦連任的重要依據,增強代表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的履職自覺。
(二)強化保障,拓寬人大代表助力社會矛盾化解的參與途徑。人大要積極創造條件,為代表履職提供保障,使人大代表積極參與社會矛盾調處工作。完善代表聯系選民制度,引導代表密切聯系選民,傾聽選民意見,掌握選區實情,幫助解決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問題。加強陣地建設,依托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小組聯絡站等陣地,組織代表定期進村(居)接待群眾,及時聽取群眾反映的意見和建議,了解矛盾所在,及時化解矛盾。搭建活動平臺,以“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為主題組織代表經常走訪群眾,上門宣傳政策法規,廣泛了解群眾存在的問題和對政府的各種要求,及時反饋信息。暢通問題處理渠道,代表將深入群眾所收集的重難點問題及時反饋到上級,必要時提出閉會期間代表意見建議,由人大交與政府并督促辦理。
(三)政府積極配合,為人大代表助力社會矛盾化解創造條件。政府要給予積極支持,重視發揮人大代表優勢,邀請人大代表參與矛盾化解工作,認真辦理代表提出的化解矛盾的意見建議。一是建立重大矛盾糾紛邀請制度。政府執法部門處理重大矛盾糾紛時,可視情況主動邀請部分人大代表參與監督和調解工作。二是完善信訪聯系工作制度。在信訪工作中,安排人大代表與政府部門工作人員一起接待來訪,使人大代表在第一時間知曉矛盾糾紛實情。三是及時向代表通報政情。邀請代表參加政府相關會議,及時向代表通報情況,使代表及時了解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有關重大事項,以及新出臺的政策措施,讓代表知情知政,更好地履行職責。(公安縣人大常委會供稿)
(責編:杜凱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