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黨的二十大報告首次專章論述、專門部署法治建設,強調“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凸顯了法治建設事關根本的戰略地位,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高度重視,宣示了我們黨矢志不渝推進法治建設的堅定決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根本政治制度,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承擔著重大責任、發揮著重要作用。各級人大要深化思想認識,依法行使職權,積極開展工作,切實擔負起推動法治建設的重大使命,為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貢獻力量。
推動法治建設,首在把牢政治方向。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證是不是堅強有力,具體講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之所以能夠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國實踐之所以能夠取得重大進展,根本原因就在于堅持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離開黨的領導,全面依法治國就會失去靈魂、失去方向,就難以有效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建不起來。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首要的是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根本遵循,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義,明確工作要求,自覺用以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真正做到學深悟透篤行,切實把學習成效轉化為厲行法治的強大動力。緊要的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的決策部署,建立健全黨領導法治建設的體制機制,切實做到法治建設方向由黨指引,法治建設基本原則由黨確定,法治建設決策部署由黨作出,法治工作推進由黨統領。具體到人大,就是要在市委領導下,立足自身職能,著眼中心大局,一體推進法治十堰、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縱深推進法治領域改革發展,不斷推動我市法治工作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真正把黨的二十大精神轉化為法治十堰建設的生動實踐。
推動法治建設,重在提高立法質量。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國,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國;越是強調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質量。”立法質量直接關系法治的成效。各級人大要切實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質量立法促發展保善治。一要堅持科學立法。不斷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充分發揮人大在確定立法選題、組織法案起草、審議把關三個方面的主導作用,切實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實現地方立法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會效果最大化。堅持緊扣大局、著眼急需、解決問題,正確處理發展之需和立法之能、群眾之盼和立法之為、改革之變和立法之穩的關系,著力推進“小切口”“小快靈”立法,著力實現“小而精、有特色、真管用”。二要堅持民主立法。創新立法方式,暢通民意渠道,擴大人民群眾對立法工作全過程各環節的參與,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特別是利益相關方的意見,真正問法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健全人大代表、立法專家參與法規調研起草修改、立法征求公眾意見采納反饋等制度機制,集中民智、集思廣益,努力使地方立法的過程真正成為增強社會法治精神的過程,使每一部法規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三要堅持依法立法。無論是法規起草修改,還是法規審議批準,都要牢固樹立依法立法理念,切實做到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不違背憲法原則和精神,不擴大或縮小上位法禁止的范圍,不增加或減少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不減少或者限制上位法賦予的權利,不調整或變更管理機構的權限和職責,不調整或變更上位法的處罰行為、種類和幅度等等,切實把維護法治統一、尊嚴和權威的要求落實到立法實踐中。
推動法治建設,要在強化依法監督。
法之貴,在于行。人大既是立法機關,也是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機關,在履行監督職責時,不管采用什么樣的途徑,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準繩,嚴格遵循法律,自覺運用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內依法行權、依法履職、依法辦事,善于運用法治的手段推進法律的實施,善于運用法律的方式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要充分尊重“一府一委兩院”的法律地位,創新監督方式方法,綜合運用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專項工作評議、專題詢問、滿意度測評等監督手段,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讓行政權力、監察權力、司法權力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要圍繞黨的二十大關于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選擇事關全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法律法規開展執法檢查,運用法治的手段推動解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保證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切實遵守和執行。要加大監督力度,推動政府明確行政權力界限,嚴格落實行政程序和服務規定,制定行政自由裁量標準,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以處理涉法涉訴信訪為著力點,加強對司法機關的工作監督,督促落實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各項措施,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著力監督司法機關陽光司法、廉潔司法、高效司法,促使司法機關嚴格執法、公正裁判,最大限度地保障和促進司法公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要針對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加大對行政行為和司法行為的日常監督,糾正違法現象,督促建章立制,減少和杜絕影響公平正義的事情發生。要發揮人大代表的主體作用,注重吸收人大代表參與常委會的視察、調研和執法檢查等活動,增強人大法治監督實效。
推動法治建設,成在筑牢法治之“基”。
法治社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建設信仰法治、公平正義、守法誠信、和諧有序的社會主義法治社會,使法治成為社會共識和基本原則,是一項長期基礎性工程。要著力督促落實市人大常委會作出的關于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推動“一府一委兩院”認真實施“八五”普法規劃,深入開展以憲法法律、黨內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六進”“十進十建”、法治宣傳月、法治文化下鄉等活動,大力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努力把法治意識、法律信仰融入到人們的頭腦中,體現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使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要充分運用人大網站、公眾號、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加強人大法治宣傳教育,大力宣傳民主法治建設的生動實踐,讓人民群眾見證法治的進程、感受法治的力量,使全體人民信仰法治、厲行法治。要利用視察和執法檢查等活動開展法治宣傳教育,使人大履職的過程,成為宣傳和普及憲法法律、弘揚法治精神的過程,彰顯人大工作特色。
推動法治建設,功在保障人民權益。
人民立場是我們黨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立場。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這一重要論斷旗幟鮮明地回答了法治中國建設為了誰、依靠誰、保護誰的問題,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立場,飽含著真摯深厚的愛民、親民、為民情懷。人大要始終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推動法治建設的全過程。要通過立法、監督、決定、任免和代表工作,保障全體公民享有廣泛權利,保障其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司法權利等不受侵犯,保障其經濟社會文化方面權利得以實現,努力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深入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建設,拓寬人民群眾參與法治實施的渠道,擴大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充分調動人民群眾投身全面依法治國實踐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讓人民群眾成為法治建設最廣參與者、最大受益者和最終評判者,使法治建設深深扎根于人民之中。
打鐵還需自身硬。發揮法治建設的主導作用,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堅定法治信仰、堅固法治思維、堅守法治方式,嚴格按照“依照法定職責、限于法定范圍、遵守法定程序”的要求行使權力、開展工作,確保履職行權有遵循、講程序、重規范,成為自覺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機關、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權力機關、全面擔負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始終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的代表機關。(作者:十堰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劉永)
(責編:杜凱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