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財政預算:
指政府憑借國家政治權力,以社會管理者身份籌集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維持國家行政職能正常行使、保障國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政府性基金預算:
指政府通過向社會征收基金、收費,以及出讓土地、發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專項用于支持特定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指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并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收支預算。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指根據國家社會保險和預算管理法律法規建立,反映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的年度計劃。我國自2010年開始試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等內容。2011年試編范圍進一步擴大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積極的財政政策:
指通過減少稅費或增加財政支出擴大社會總需求、促進經濟穩定增長的財政政策。
(責編:杜凱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