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監察委員會主任、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根據主任會議的提名,從本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因此,主任會議只能提名,不能代行常委會決定代理的職權。
(責編:徐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