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事關我國發展大局,是各級人大代表在履職過程中應該學習了解的一個重要領域。那么什么是數字經濟呢?
“數字經濟”一詞最早出現于20世紀90年代,因學者唐·泰普斯科特1996 年出版的《數字經濟:網絡智能時代的前景與風險》一書而開始受到關注。該書描述了互聯網將如何重構世界以及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的運行模式將發生的實質性變化。2002 年,美國學者金范秀將數字經濟定義為商品和服務以信息化形式進行交易的經濟形態。早期數字經濟定義側重于涵蓋數字技術生產力,強調數字技術產業及其市場化應用,例如,通信設備制造業、信息技術服務行業、數字內容行業等。隨著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傳統服務、產品、技術和技能等領域的全面發展,數字經濟的概念廣泛普及,關注點逐漸轉移到對數字技術經濟功能的解讀以及數字技術對生產關系的變革。2016 年9月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杭州峰會發布的《二十國集團數字經濟發展與合作倡議》中給出的數字經濟定義是:以使用數字化的知識和信息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作為重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的有效使用作為效率提升和經濟結構優化的重要推動力的一系列經濟活動。聯合國在《數字經濟報告2019》中提出,數字經濟是商業模式完全或主要依賴數字技術、數字商品或數字服務的經濟活動,包括平臺經濟、移動支付、共享經濟、零工經濟等。我國在2022年印發的《“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中明確提出,數字經濟是以數據資源為關鍵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為主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融合應用、全要素數字化轉型為重要推動力,促進公平與效率更加統一的新經濟形態。
(責編:杜凱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