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會聽到有人這樣說,我去鄉鎮人大辦事去了。或者有人這樣說,鄉鎮召開人代會了。那么,這里所說的鄉鎮人大、鄉鎮人代會是否是一回事?表面上看,二者好像都是對“人民代表大會”的簡稱,可以替代使用。但在實際工作中,二者的含義是有區別的。
1.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鄉鎮國家權力機關。憲法第二條規定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憲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地方組織法第四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這時的“人民代表大會”指的是國家權力機關。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基層國家權力機關,所以,這時的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指的是鄉鎮國家權力機關,俗稱鄉鎮人大,也就是把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簡化為“鄉鎮人大”。
2.鄉鎮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方式,即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國家權力機關履行職權的工作方式是通過召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形式實現的。地方組織法第十一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許多省級鄉鎮人大工作地方性法規規定,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一般每年舉行兩次。這時的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指的是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俗稱“鄉鎮人代會”,也就是把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簡化為“鄉鎮人代會”。
由此說明,鄉鎮人大和鄉鎮人代會不是一回事。一個指的是“國家權力機關”。一個指的是“國家權力機關工作方式(會議)”。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