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團實行合議制,集體討論決定問題。縣級人大會議期間,根據職責,主席團一般召開三四次會議。
主席團第一次會議的任務:
推選主席團常務主席,通過執行主席分組名單,決定大會副秘書長,通過會議日程,決定大會議案截止日期,報告大會議案和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處理辦法及注意事項,報告大會列席人員名單,報告邀請在主席臺就座人員名單,(如有選舉事項)審議通過選舉辦法草案,確定代表聯合提名候選人截止時間。
主席團常務主席一般由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擔任,輪流主持主席團會議,處理主席團的日常事務。執行主席在大會主席團內產生,一般由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其他有關方面負責人、代表團團長等人士擔任。
大會副秘書長一般由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辦公室主任以及黨委組織部副部長、宣傳部副部長等人擔任,協助大會秘書長領導、協調大會秘書處各組的工作。
表決議案的辦法為舉手方式或無記名投票,近年無記名投票表決議案有上升趨勢。
代表提出議案的截止日期一般為會期三分之二的時間點,如果開三天會,那么第二天下午5點左右為議案截止日期,以便主席團有時間決定代表議案的處理。
主席團第二次會議(如有選舉事項)的主要任務:
黨委向大會主席團推薦候選人并介紹候選人情況,決定將各代表團審議的選舉辦法草案提交代表大會全體會議通過。
主席團第三次會議的主要任務:
聽取大會秘書處文秘組關于各代表團審議各項工作報告情況的匯報;決定在大會期間提出的議案是否列入大會議程,聽取各代表團討論、醞釀候選人情況的匯報,確定正式候選人,提出總監票人、監票人建議名單。
主席團第四次會議的主要任務:
審議各項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審議和通過大會計劃和財政預決算審査委員會關于財政預決算草案的審查報告,審議和通過大會議案審查委員會關于議案處理情況的報告,決定經大會審議的議案是否交付表決。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