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不少地方的人大組織在每年年中,或者代表大會會議前開展專題調研,取得了良好效果。中央9號文件要求,擴大代表對常委會活動的參與,要組織代表參加專題調研,是代表了解有關法律的實施情況和其他工作情況。根據調研事項、參與人員的不同,專題調研的組織步驟可能有所不同,但總體來看,主要可分為以下步驟:
一是確定好調研題目和時間。關于調研題目,根據代表法的規定,應當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展開。
二是做好準備工作。對于人大代表來說,專題調研題目確定后要進行一下準備:第一,收集與專題調研相關的政策、工作計劃和相關要求等,了解所調查具體部門、單位等的情況。第二,預先思考相關問題,如工作進展情況、取得的成績、可能存在的問題和困難、解決問題的初步對策思路以及需要了解的情況等等,可以增強針對性,做到心中有數。第三,明確調研方案。代表可以與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或者鄉鎮人大主席團及調研組其他代表共同商定調研方案,明確調研方法、時間步驟、調研路線、訪談對象、詢問內容,明確調研的依據、所要達到的目的,明確調研的部門、單位等所應做好的準備工作及相關要求。
三是掌握好調研方法。具體方法上,可以采取召開調研座談會、實地察看、深入走訪、聽取匯報等,甚至問卷調查、抽樣調查等多種形式,點面結合,靈活多樣,以充分了解情況,掌握第一手材料。
四是調研結束后,形成有質量的調研報告。調研報告直接反映著調研的質量和水平,關系著調研成果的轉化程度。調研結束后,應當以調研組的名義或者代表個人名義形成并提交調研報告。調研報告要回答在調研中做了什么,做的如何,發現哪些問題,如何解決以上問題等。調研報告在形式上要力求規范,在內容上要突出重點,增強針對性,要保證調查的結果真實可靠,提出的解決方案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其他國家機關的決策提供有效的參考依據。
(責編: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