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門的預算收入的構成包括:
一、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安排、預計結轉到本年度使用的資金,包括財政撥款結轉資金、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教育收費和其他資金。
二、財政撥款收入:指由中央財政撥款形成的部門收入,不包括非本級財政撥款收入以及年初列入部門預算、執行中由中央部門直接分配給其他部門使用的財政撥款收入。按現行管理體制,財政撥款又分為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等。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預算單位從主管部門或者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撥款補助收入。
四、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項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收費收入等。
五、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項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的經營收入必須具備以下兩個特征:一是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而不是專項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二是取得的經營收入是非獨立核算的。
六、下級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包含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的,相關支出納入和未納入部門預算的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七、其他收入:指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非本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預計用事業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差額的數額。只有事業單位預計收入小于支出時,才可以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責編: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