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門支出預算由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組成。
一、基本支出預算。主要是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編制的年度支出計劃,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部分。基本支出預算按照綜合預算、優先保障和定額管理等原則,由預算單位按照單位編制人數以及基本支出定額標準,即定員定額標準編制。根據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基本支出定員定額標準由雙定額構成,即綜合定額和財政補助定額。綜合定額是針對綜合預算而言的,是指財政部按人或物核定的部門、單位總體或某個定額項目的大口徑支出標準,如財政部核定某單位在職職工人均支出水平5萬元每年,人均5萬元每年即為綜合定額;財政補助定額是指財政部對與其有預算繳撥款關系的部門、單位按人或物核定的財政補助標準,是為了保證財政預算分配的公平、公正和規范而制定的分配標準,即財政預算分配定額,如財政部按某單位在職職工人數人均補助2萬元每年,人均2萬元每年即為財政補助定額。通常根據各個支出部門的性質和職能,采用分類、分檔確定標準的方法。
二、項目支出預算。項目支出預算是部門支出預算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央部門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支出計劃。包括基本建設、有關事業發展專項計劃、專項業務費、大型修繕、大型購置、大型會議等項目支出。項目支出預算具有專項性、獨立性和完整性等特征。項目支出預算按照綜合預算、科學論證、合理排序、追蹤問效等原則編制。2007年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后,主要采用類別分類的方法。為了提高預算安排的科學性,為項目按照“輕重緩急”排序奠定基礎,根據項目的重要性,將預算項目分為國務院已經研究確定的項目、經常性專項業務費項目、跨年度支出項目和其他項目四類。為了實現對預算項目的滾動管理,根據項目的存續時間又將預算項目分為新增項目和延續項目。目前主要采用項目庫管理的方式。項目預算由預算單位根據部門預算編制規程,在對上年預算批復項目進行清理的基礎上滾動編制,即從上年預算已批復項目中,確定下年預算需繼續安排的延續項目,并根據下年實際需要增加新的項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預算,各部門、各單位按財政部制定的《中央本級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三、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及績效預算改革試點。我國在中央一些部門和一些地方開展了項目績效評價和績效預算改革的試點。績效預算的基本理念就是根據項目預算的績效來分配財政資金。哪個項目應當做、不應當做,應當花多少錢來做等都由該項目未來產生的績效來確定。因此,在項目計劃階段通過對項目可能產生績效的事先評價,評價結果成為部門和財政在進行資金分配時的重要依據。
(責編:王新)